本报讯从今年12月1日起,市场上销售的金银饰品必须按规定标注有关印记,并“配戴”规范标识物,没有标识的金银饰品经营者不得经销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的《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对此作出相应规定。
据中国妇女报报道,《规定》所指的金银饰品是指由金、银、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。《规定》要求,每件金银饰品应当具有标识,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。印记必须打印在饰品上,包括材料名称,含金(银、铂)量。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.5克或确难以标注的,印记内容可以免除。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包括金银饰品名称、材料名称、含金(银、铂)量、生产者名称、地址、产品标准编号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包括重量。